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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:
2009-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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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毕业生持《就业报到证》到毕业院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取、填写《改派申请表》;
2、由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签章(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生可以不盖学校和单位公章),已到原派单位报到的另需原派单位签章;
3、高新区、经济区、新站区三个开发区内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(含大专)持《就业报到证》和《改派申请表》到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审核、盖章;合肥市其他单位接收的毕业生(包括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生)持《就业报到证》和《改派申请表》到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、盖章。
4、毕业生到毕业院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重新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;
5、毕业生持新《就业报到证》到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或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、盖章,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等手续;
6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