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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:
2010-6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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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毕组办[2010]4号
各县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,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对接平台,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,根据合政办[2009]45号和合人办发[2009]242文件精神,现就开展2010年度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(单位)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市级见习基地(单位)条件
(一)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管理规范,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二)能按时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。申报见习基地,必须能够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,并且每年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得少于50个,提供的就业见习时间不少于6—12个月。
(三)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。具备较为完备的培训教育体系,能够按实际需求和专业特点进行岗位培训。
(四)能按规定提供政府承担费用以外的见习毕业生基本保障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单位情况简介,包括:主导产品、经济规模、人力资源状况等等。
(二)单位营业执照(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(三)安排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实施方案。
(四)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(单位)申报表》(可从合肥毕业生就业网www.hfbys.gov.cn下载)。
三、申报程序
县、区属的单位,经所在县、区人事(劳动)局推荐,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。市属(含开发区)及省部属单位可自行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,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、审核后确定。确定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(单位)名称将通过《合肥毕业生就业网》、《合肥人才网》和《合肥晚报—人才天地》向社会公布。
四、申报时间
2010年6月5日至6月25日。
五、联系人:黄东皋 汤复寿
联系电话:2691258、2645654、2691267(传真)
二○一○年六月四日